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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在编人员26人;合同制人员9人,书记员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临时工9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7辆,办公技术用房面积5500平米,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保障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刑事检察办案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以及巡回检察室。

  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政治部: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全院干警的日常、年度考核、公务员考核和检察官考核;对全院干警的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教等工作。

  综合保障部: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办和安排;负责起草、审核全院重要工作文稿,编发全院检察信息;负责全院的文秘工作,办理相关具体事务;负责人大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负责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本院领导批交事务的督办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院机要文电、传真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等。同时负责管理全院的技术工作与后勤管理工作。

  刑事检察办案组:刑事检察检察办案组职责包括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等,即: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复议侦查机关不服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等工作。

  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工作。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包括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检务督察职能。即: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和分配;负责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管理,案件电子文档管理;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和处理;负责律师阅卷接待,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等。

  巡回检察室 :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开展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帮扶共建”活动;参与乡镇维稳中心工作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保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数据和2017年总体增加1.1%,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608.19万元,2017年的601.49万元,增加1.1%;行政运行455.7万元,比2017年601.49万元减少增加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121.32万元,2017年没做预算。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并预算,。另,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与2017年无变化,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都为0元,4.6万元是公务用车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33万元,比2017年预算102.3万元减少7.97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划走业务量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购置办公用品预算16万元,。

  五、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底我院国有资产占1806.54万元

  1.车辆情况

  我院共有在编车辆7辆,待报废车辆10辆,共计230.9万元,

  2.房屋情况

  办公技术用房5500平米,计95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16.6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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